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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贯穿全程,这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在制定前,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急所需所盼,努力使拟制定的法规政策更有针对性。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有代表性企业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要及时公布或反馈。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设置缓冲期,为企业执行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会议决定,一是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二是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在全国做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