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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日期:2016-0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9月底前确保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落实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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